日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XiaoQiYe]補助[BuZhu]資金[ZiJin]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發揮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XiaoQiYe]補助[BuZhu]資金[ZiJin]的作用,加快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辦法》規定,今明兩年補助[BuZhu]資金[ZiJin]支持的重點是:圍繞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安全隱患治理,重點關閉小冶煉、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紙、小制革、小印染等能耗高、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的小企業[XiaoQiYe]。對于計劃內當年實施關閉的小企業[XiaoQiYe],中央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的補助[BuZhu](獎勵)資金[ZiJin]。 與財政部2006年印發的《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XiaoQiYe]專項補助[BuZhu]資金[ZiJin]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資金[ZiJin]的具體分配辦法和補助[BuZhu]標準。關閉小企業[XiaoQiYe]補助[BuZhu]資金[ZiJin]主要用于關閉企業職工安置等支出,按照“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確保實效”的原則,綜合考慮實際關閉的小企業[XiaoQiYe]安置職工人數、地域差異等因素進行分配。具體補助[BuZhu]金額由企業在崗職工人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及相應的補助[BuZhu]系數共同決定。 根據《辦法》,各地關閉小企業[XiaoQiYe]計劃的編制、資金[ZiJin]申請及實施工作均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完成。 |